大学生创业应该都不陌生呃,我们这次要说的主人公,是一位特殊的大学生创业者。他曾经也风光过,甚至还做过几个亿的买卖。可是最终他走上了一条不归路。
事情主人公叫王磊,在过去几年里,王磊都是所谓的别人家孩子,刚踏入大学校门,他就开始尝试着创业了。据同学回忆,王磊的第一桶金,是倒腾苹果手机,就拿iphone x 这款手机来说,当时官网的预售价是八千八百八十八。凭借以往的经验,王磊估计这一部手机上市之后,价格绝对会被炒得比以往都高。
新款手机首发之前,王磊也在网上做了销售推广。他发布的出售iphone x 每台价格为一万。这价格虽然比官网上的贵,但是对于购物机心切的人来讲还是便宜。短短几天之内,王磊就接到了二十七万多块钱的订单。
王磊神操作的奥秘在于,他赚的不是手机差价而是时间差,王磊拿到二十七万货款的时候,距离新款手机正式发售,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。王磊拿着这笔钱去倒卖服装和鞋子。两个月的时间赚了五六万,等到手机正式发售的时候,王磊按照一万一千多的市场价买下来了。虽然每部手机亏了一千来块钱,但是和之前倒卖服装鞋赚的钱一抵消,王磊最终还是赚了三万块钱左右。
这么倒腾来倒腾去,王磊短时间内就筹集到了很多资金。成为校园里第一个富起来的人。王磊享受着同学们的佩服和称赞。王磊沾沾自喜,越发投入倒卖手机,甚至连学习都抛到脑后。毕业之后,王磊把同学李茂也拉进来,两个人成立了自己的小公司,准备大展拳脚,买进卖出。
就这样,每年的九月份,苹果公司推出新款手机之前,王磊和李茂,都会在圈子里低价预售,他们的手机买卖,渐渐在圈里就打出口碑。客户越来越多,经常是一笔订单,金额就高达几百万。两年下来,他们的营销总额竟然超过了两个亿。
常州武进区的金女士,她曾经是王磊的客户,和王磊打过不少交道。金女士是经营茶馆的,在一位顾客的介绍之下,他认识了王磊。王磊表示,他有个亲戚是海关的,通过亲戚的特殊渠道,可以进到海关查获的苹果手机,不仅保真而且便宜。转手一卖,一部手机能赚一千多块钱,
一开始金女士挺谨慎的,因为王磊表示,想拿货必须要预先付款。但是王磊提出签订手机供销合同,数量一共是八十台,价格是七千五百,型号是苹果x ,256g 的版本。合同上,交货日期、价格、数量全都写得清清楚楚,双方名字加手印,这就有了法律效力。金女士不再犹豫,给王磊打了货款。
两个星期之后,王磊准时交货。如数次问到了金女士的手上。手机到货当晚全都卖出去了,这一买一卖之间,金女士轻轻松松赚了八万多块钱。尝到甜头之后,金女士和王磊就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,金女士还拉上朋友,一起参与进来,为了追求高额利润,俩人出手相当大方,半年就投了五百多万。
直到后来的某一天,金女士察觉到王磊的发货速度,似乎越来越慢了。对于生意人来说,周转资金很重要。眼看着还有一百二十万的货款在王磊那。可王磊却迟迟不发货,金女士就有点急了,和朋友一起去找王磊。
面对责问,王磊的态度倒挺好,表示会把手机货款,退给金女士和他的朋友。双方还签了还款合同,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和金额。然后两天之后,王磊还是一直拖,搪塞了好一阵子,王磊给了金女士四十双鞋,说是潮牌拿来抵债。
之后金女士再也联系不上王磊了,就去派出所报了警。最开始,警察觉得是一起经济纠纷,把金女士和王磊叫到了派出所,调解过程中,警察觉得王磊有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,仔细一查,王磊是公安机关的老熟人了,王磊和李茂的名字,频繁出现在常州市各个派出所。尤其是王磊的名字,曾经四十二次出现。
警察调查发现,王磊的手机货源,是当地最大的手机批发市场。王磊每交付一部手机,就要亏一千多元。王磊的账单是2.2亿元,以一部手机平均亏损一千元来算,当中就要亏损两千两百万。
按照王磊的说法,他几年前注册了一家服装店,平时收到手机货款,全都用来经营服装和鞋子。可王磊的手机买卖,亏空毕竟高达两千多万,别说赚钱了,王伟的服装店,其实早就已经倒闭了。而且据了解,就算没倒闭的时候,他这家店的销售额,也根本就没有王磊标榜的那么高。
王磊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,被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刑事拘留,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对他提起了公诉。法庭上王磊根本不承认诈骗,他表示,他和手机买家签约做手机买卖,其实是一种集资行为,为的是经营服装店,只不过在资金运转的时候出了问题。服装店没赚到钱,这才导致了欠款,自己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,已经在尽力还钱。
虽然前面几次手机买卖中,王磊很准时地履行合同,但是后面发货越来越慢了,隔几天再给个解释,还会搞出什么促销活动,让对方把下一批货款打过来。就像滚雪球一样,王磊签的买卖合同越多,亏损就越大。直到最后再也发不出货了。
王磊口口声声说,所有的手机货款用来经营服装店的。但是调查过程当中,警方发现王磊购置更换了好几辆豪车,平时穿着也是国际一线大牌,佩戴劳力士这种高档手表。出入场所都比较高档,都是五星级酒店,而且是长包房。
虽然法庭上,王磊不承认诈骗,但是公诉方和法院,认为王磊在明知没有交货能力的情况下,持续与多个受害者签署合同,收取货款挥霍,已经属于明显的合同诈骗性质。一审判决,判处王磊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。被告人李茂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。责令被告人退赔两千三百八十五点七万元。
王磊的创业,从一开始就带有极大的投机性质,筹集到原始资金之后,他又没有及时转型,脚踏实地的创业。反而是沉醉在暴富的美梦之中,将钱财都用于挥霍,最终捅了窟窿,害了别人害了自己。对于有志青年来说,无论干什么,首先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,其次还是要脚踏实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