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有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案件被揭露。袁某厚等人凭借特殊地位,对他人进行勒索,并从事了多项犯罪行为,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大破坏,他们的所作所为激起了公众的强烈愤慨。
袁某厚身份的利用
袁某身兼六安市多职,诸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等,这些看似荣耀的头衔,却成了他违法犯罪的手段。自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,他在六安地区指使他人搜集他人或单位的负面信息。他以这些职务为掩护,便于接近目标,实施其罪恶勾当。这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污名化,实属可耻,让人深思监督者的职责和品德。这些职务理应服务于公众,而非用来欺压民众。
恶势力犯罪的手段
犯罪团伙行为极其恶劣。他们威胁要公开负面信息,或者不撤销、删除这些信息。他们线上线下同时行动,比如在六网论坛上操作。对于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,他们一发现负面消息就大肆渲染。比如M中学等6家单位,由于担心恶意曝光损害声誉,不得不与徽网公司签订宣传合作协议,结果被迫接受煤炭、拓印纸等非必需品或接受宣传服务。
成员分工协作
此犯罪团伙内部职责分明,袁某厚位居核心,他既掌管指挥和分配任务,也直接投身犯罪活动。李某和何某菲是团伙中的关键人物,他们遵从袁某厚的指令,调度程某等五名普通成员执行具体犯罪。诸如搜集不利信息、威逼受害者签订协议等环节,均有专人负责。这一切展现出一个结构严谨的犯罪体系,他们间的紧密合作是罪恶得以长期存在的根基。
犯罪认定与区别
处理案件相关事实时,司法机关态度严谨。确实存在商品和服务需求,并实际提供商品、服务,且价格在合理范围内的,若因威胁而被迫购买,则视为强迫交易。若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,并未提供有效服务,则定性为敲诈勒索。以某置业公司案件为例,因其提供了实际服务,被认定为强迫交易,而多数情况下则属于敲诈勒索。这种区分有助于展现司法公正。
金额与社会危害
2013年至2020年,他们作案超过90次,非法获利超过260万。袁某厚涉案金额更是高达845万。长达7年的犯罪活动,让众多受害者受害,严重损害了六安的社会经济。因恐惧,受害者被迫妥协,许多正常商业交易和社会服务被迫变形。许多单位虽心怀不满,却只能默默忍受这种威胁带来的负面影响。
犯罪集团成员判定
司法机关在判断犯罪团伙成员时非常慎重。会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、所任职务和犯罪次数等。比如,对于工作满一年、曾担任过编辑部主任等关键职位、参与犯罪三次及以上的,会认为他们有故意利用曝光进行违法犯罪的意识,从而将其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。这样做既保证了司法的公正,又确保不会错怪无辜之人。
这件事暴露了恶势力犯罪的严重程度,那我们普通人该如何应对这种恶意威胁?希望各位能积极留言点赞,并将这篇文章转发,让更多的人意识到并提高警惕。